00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都重生了,谁还当个正经法律人 > 第124章 肖炎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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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不说,这陈静作为迪尼士法务部的经理,确实是有两把刷子的。

    她的答辩思路很清晰,该点到的都基本上点到了。

    这时,底下同为迪尼士游乐园公司的旁听人员,一个个都有了底气。

    他们原本紧绷的身子,一下子有了靠在椅子后背的闲情雅致,然后各自小声地交谈起来。

    “陈经理不愧是燕京红圈所出来的律师,逻辑思维相当出色,感觉这场官司必定能顺利拿下!”

    “咱们公司的法务部经理,都是花高薪聘过来的,没有一个是花架子,都是硬茬!”

    “确实如此,就凭庭审上的经验就不是原告方代理人能够媲美的,姜还是老的辣,打官司可不是年轻人靠一时的冲劲就能够胜任的事!”

    “这两个小年轻必定会因为这件事情而付出沉痛的代价,咱们公关部门的可不会因为对手还是学生而手下留情,希望他们能挺过去舆论这一关。”说话的人脸上浮现出一丝幸灾乐祸。

    旁听席的另一旁。

    肖炎端坐着,虽然面色平静,但心里其实很安月明和舒晨担忧。

    面对庭审经验如此丰富的陈静,他们俩人还能撑得住吗?

    这是庭审现场,不是过家家,如果安月明他们一下子把控不住,闹出笑话来,那就难收场了。

    此刻,他已经有些后悔自己让他们俩人上场的决定。

    外面的新闻媒体都在等着消息呢!

    万一落得个惨败,迪尼士公司可不是好惹的主,接下来肯定会拿这个官司来做大文章。

    安月明在利用舆论的同时,也要谨记可能遭受舆论反噬的后果啊!

    想到这里,他不由得看向原告席上的安月明。

    见安月明仍然面不改色,他才微微松了一口气。

    但愿,这年轻人不是在强撑吧!

    此刻,庭审仍在进行着。

    陈静陈述完答辩状。

    紧接着,林春艳开口道:“接下来将要进行的是法庭调查环节,由审判长林春艳,也就是我本人,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发问。”

    陈述事实与答辩,皆是原被告双方基于自己的立场提出的观点,谁的主张有理,还得接着往下看。

    基本的事实情况,审判长会在法庭调查这一阶段中对有疑问的点,进行核实。

    “被告方,你方《游客须知》具体公示在园区内的何处?”林春艳看向陈静问道。

    “回审判长,我方在入园前大门的告示牌上,以及整片园区的所有区块的方向指示牌上都贴有《游客须知》、《安全警示》的拓本。”陈静流畅地回道。

    《消费者权利保护法》有规定,消费者在选购商品的同时,具有对该商品的知情权,商家应当在达成买卖合意之前,对消费者尽到告知义务,若发生消费纠纷,商家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要对消费者的选择失误,承担一定的责任。

    迪尼士公司是否尽到告知义务,也是本案中第一个诉讼请求中的关键点问题!

    陈静的庭审经验一样丰富,自然是对该类问题有一定的预见。

    陈静回答完后,林春艳等李泽鹏做完庭审记录,才继续往下开口道:“原告方,案涉消费者在投诉笔录中,在提到关于被告方强制搜查背包的行为时,具体是如何阐述的?零食是主动寄放的还是被动寄放的?”

    投诉笔录就是安月明写的,没有人比他更清楚重点了!

    安月明正色道:“回审判长,在投诉笔录中,被告方名下的园区经理,也就是位于被告席上的代理人徐志行,在案涉消费者质疑其名下的规定不合理时,扬言不配合园区规则,就不让进入园区。”

    “游客出行,来到被告方旗下游乐园,不仅仅花费了入场门票的费用,而且还花费了包括来到游乐园区域的路途费用,更重要是花费了大量的个人时间,按照常理,游客们在来到园区之前,就已经有如此多的耗费了,基于此情形之下,案涉消费者被迫配合园区进行检查才是人之常情。”

    “案涉消费者在配合园区经理搜查背包之后,园区经理发现了零食,这时才提出了需要案涉消费者将零食予以丢弃或者在园区指定存物柜中寄放。”

    “审判长,我的回答完毕。”

    “被告方,原告方所阐述的事实,和你方所知晓的一致吗,你方在对其零食进行存放的时候,是如何操作的?”林春艳转头向被告席发问。

    “回审判长,我方是和案涉消费者商议之后,对其背包里的所有财物进行盘点,再双方共同关注之下,将财物点清之后,再存放到储物柜的。”

    “......”

    接下来,林春艳又对案件的简要事实部分做出了一些提问。

    比如关于零食的数额100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具体的消费是否有证据佐证等繁琐的小问题。

    问完之后,便是举证质证阶段。

    “接下来进行举证质证,先由原告方举证,再由被告方质证。”

    “好的,审判长。”舒晨沉浸在思索如何对陈静提出来的观点进行一一辩驳,林春艳开口后,她这才意识到又轮到自己出场了。

    “原告提交的第一组证据为迪尼士乐园售票处与门口处的现场图片以及迪尼士游乐园各式宣传广告,证明被告方在大门处和售票处并未设有《游客须知》的公告说明,各式宣传广告中也未予以提示,其未尽到合理的告知义务。”

    “第二组证据为投诉笔录以及关于强制搜查背包的录音录像,证明案涉消费者受到不合理待遇的事实成立。”

    “第三组证据为迪尼士乐园所有园区《游客须知》拟定稿的不同版本,证明迪尼士公司对不同地域所设立的园区有不同的《游客须知》规定。”

    “第四组证据为‘好伙伴便利店’超市购物小票,拟证明案涉消费者的损失为100元。”

    “审判长,原告方举证完毕。”

    举证质证,这一环节中,原告方是明牌打的,被告方就主打一个不认,除非是案件的证据本身真的有问题,才会在这个环节上纠缠很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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