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都重生了,谁还当个正经法律人 > 第167章 当庭加重量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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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这类罪名在刑法学界还有一个别称。

    口袋罪名!

    简单来说,没有法条明确规定,看起来又可能触犯刑法的行为,直接往这两个罪名上套就完事了,总有一点能挂得上钩。

    更早之前的,还有所谓的“流氓罪”。

    这个罪名因为太宽泛,处罚过于严重,后来就被废止了。

    “即便无法用聚众斗殴罪来定性被告人黄涵正的行为,但是本案中,七位被告人的行为,皆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张益达冷静道。

    一个行为触犯多种罪名,这在刑法上是很常见的。

    譬如,张三偷了处于心脏病发作状态李四的包,包里除了有现金之外,恰好有李四服用的心脏病急救药,导致李四无法及时服用急救药缓解症状,直至死亡,那么张三的行为实际上触犯了盗窃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虽然犯罪嫌疑人一个行为触犯了两个罪名,但是,刑法通常只对其中一个罪名处罚,而且一般只选取较为严重的罪名。

    这就是所谓的“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原则。

    张益达继续道:“寻衅滋事罪,犯罪动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等情况,本案中,被告人黄涵正正是出于上述动机,才引发了接下来的一系列后果。”

    “刚才检方所提交的量刑意见,主要是以‘聚众斗殴罪’为基本点出发的,这也是因为除黄涵正以外,其余六名被告人都均已认罪认罚,检方凭着酌情减轻处罚的原则。”

    如果按照量刑标准来看,寻衅滋事罪,量刑范围是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与管制。

    而聚众斗殴罪,则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与管制。

    张益达所提出的减轻处罚,其实并没有问题。

    说完,张益达看向严浩:“审判长,关于被告人黄涵正涉及的罪名,检方请求予以更正,检方认为,应以‘寻衅滋事罪’的罪名对黄涵正提起公诉,现刑期意见由两年半有期徒刑,更正为四年有期徒刑!”

    更正罪名!

    加重量刑!

    这就是张益达的再次反击!

    目前《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规定,检方能否在庭审中变更量刑意见,但是,量刑意见却可以依法调整。

    如果你说被告人黄涵正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那好!

    你说我错了,那我就大大方方的承认错误!

    这样一来,我对量刑意见进行更正,没有任何问题吧?

    此话一出,底下再次发出了阵阵喧哗!

    这......

    当庭变更量刑意见?

    还能搞这种操作?

    底下的律师们都懵圈了。

    “这合规吗?当庭变更量刑意见?”有人提出质疑。

    “这不是变更,检方很明确说了,这是在为自己的前述意见进行更正,这是在纠错。”张伟冷静道。

    “确实,检方在陈述中很大方的承认了自己的失误,出于纠正,这并无不当。”另外一位穿着蓝色衬衫的律师附和道。

    这下不好收场了啊!

    张益达作为益城县检察院的老牌检察官,应对庭审游刃有余。

    而对方却是家属个人在辩护,经验差距太大了啊!

    奇怪的是,黄涵正家属请个律师过来,截止目前却没有说过一句话,没有发挥任何作用,请来干嘛?

    当保安的?

    舒必超也不想啊,他现在也想开口说点什么。

    但安月明说过了,这场庭审,只要看他发挥就行了。

    他也不好说什么。

    万一说错话,出了差错,那就得不偿失了。

    ......

    另一边。

    安馨和黄鸣灿,脸色差到极点。

    “怎么刚摆脱了一个罪名,现在反而冒出来一个更严重的罪名了?”黄鸣灿紧握着拳头,表情写满了不解。

    “还能这样当庭加刑的吗?庭审过后,如果输掉了,我们一定要上诉!”安馨瞬间觉得非常不公平。

    这个案件,那个张检察官一直都在针对自己家黄涵正!

    她很奇怪,黄涵正到底是哪里得罪张益达了。

    被告人席上。

    李思明和张山琛等人都已经忍不住笑了。

    这黄涵正的家属在干嘛?

    明明大大方方认个罪,基本上是不可能坐牢的,最多判个缓刑意思一下。

    现在却要这么搞,搞得人家张检察官不爽了,给你安上一个更严重的罪名。

    这下倒好,从两年半变为四年,我看你要怎么圆回去!

    安月明淡淡道:“张检察官,这是在对我方进行合乎规矩的‘打击报复’了?”

    张益达面不改色,没吭声,看样子是默认了。

    安月明盯着张益达,朗声道:“张检察官,我方当事人并非出于你方所述的,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动机,而是在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存在着一些不当行为。”

    “寻衅滋事罪的打击对象,应当是纯粹的耍流氓,而不是打击不规范的维权行为。”

    “日常生活中,偶尔引发矛盾纠纷,是合乎常理的,家庭,婚恋,邻里,债务等纠纷,事实的寻衅滋事行为,不能简单地定义为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属于破坏公共秩序的犯罪,不属于‘公共场所’的,显然不构成本罪,那些属于公共场所,但严重程度达不到‘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不应当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好兄弟烧烤店,没有因为此次的斗殴事件而遭受停业,在警方到来之前,也没有因为斗殴事件,导致店内当时在场的客人离开,因此,公共场所的秩序并没有被影响。”

    2010年左右在烧烤店,夜摊等地方,发生这种事情,其实不稀少。

    客人们习以为常,所以所谓的公共秩序,并没有遭受到太多的影响。

    该吃吃,该喝喝。

    警察来了就看热闹。

    那一般什么情况能定罪呢?

    比如,一伙人到了烧烤店,网吧等场所,先将现场打砸一遍,这时候,基本上寻衅滋事就没得跑了。

    “我方认为,检方如此草率地将罪名安插在被告人身上,属于对罪名的滥用,有违刑法的谦抑性,这是在徇私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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