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小说网 > 都市言情 > 都重生了,谁还当个正经法律人 > 第147章 表演型律师是吧?我可不惯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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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氏三兄弟也觉得很有道理。

    虽然他们不懂法律,但法条上的一些字眼,他们还是听得懂的。

    是啊!

    即便你有苏梅当证人,但如果照她所说的,你苏莹星就没有被收养的条件!

    现在他们已经不管苏莹星是不是自己的亲侄女了,但凡是阻挡他们财路的,都得一边凉快去!

    而且,听完李林所说的,他们三兄弟的信心可谓是爆棚。

    半场开香槟!

    这就是三万元请过来的律师,给他们的自信!

    安月明不慌不忙。

    李林能想到的,他自然也能想得到。

    他理了理材料,随即朗声反驳道:“我方反对原告代理人所陈述的辩论意见,根据《收养法》的规定,原告代理人所陈述的三要件,并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条只是在此基础上划出一个可能的范围,应属于选择性条款,原告方对此做出了不必要的扩大性解释,属于对法条的误解。”

    “此外,苏正恒在将自己的亲生儿子与苏梅进行换养时,还从中收取了一部分费用,这就可以从侧面说明,他当时和自己的妻子正处于经济困难的状态,也应属于该条款中的第三种情形。”

    安月明的发挥也同样有力,先是从法条入手,再从事实上加以反驳。

    “本案系继承纠纷但同时涉及收养关系的认定问题,关于收养关系的认定,应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被继承人苏正恒与本案被告苏莹星之间是否存在收养关系的问题。我方认为,收养是一种变更亲属身份的民事法律行为。1991年初,被继承人苏正恒就与其妹妹,即本案的证人苏梅,将各自的婚生子女进行交换收养,可见,被告苏莹星自始就与被继承人苏正恒夫妇共同居住。”

    “《收养法》自1992年4月起施行,未施行之前,当时的法律并没有规定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的形式要件。”

    李林见状,立马又开口反驳道:“《收养法》虽然自1992年4月起施行,但成立在其之前的收养关系,并非不能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被告苏莹星和案外人苏正恒,随时都可以在法律修改之后,向有关部门补齐登记手续和相关证件。”

    “《收养法》施行之后,各个部门,乡镇街道都有及时响应过该政策,被告方应当对没有及时行使登记义务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证明不能的后果!”

    底下的李盈盈听得拳头有些硬起来了。

    这律师讲的真不像人话!

    按照他所说的,当时1992年《收养法》刚刚实施,苏莹星才几岁?

    才他娘的1周岁吧?

    而且,苏正恒不过也只是一个农民工罢了。

    怎么可能懂这一些?

    现在倒好,这个李林律师居然把这件事情归咎到苏莹星身上!

    简直是为了赢官司而不择手段地说胡话了!

    苏莹星此时心里更不是滋味了。

    她就算懂事以后,也不清楚自己是被收养的。

    直到苏正恒意外去世以后,自己又被起诉了,才知道原来自己不是他的亲生女儿。

    刚才苏梅说她是自己的亲生母亲,她已经有些难以接受了。

    现在居然说出现这样的情况,一切都应该怪自己和苏正恒。

    难道一个善意的谎言,要用如此大的代价来弥补吗?

    她感觉自己的身体一直在发冷。

    安月明轻轻抓住她的手。

    这个李林,已经有点将他惹恼了。

    过错责任?

    你丫的,过错责任是这样用的吗?

    从辩论阶段一开始,他就发觉这个李林后面的表现纯粹是在无理取闹!

    是的!

    李林从安月明申请的证人出庭以后,他就做好了败诉的打算。

    这场官司,其实从证人出庭之时,他们前期建立的证据优势,几乎是摧枯拉朽的被摧毁。

    现在他站在原告席上,纯纯是为了表演给苏氏三兄弟看的。

    庭前他也感觉这个案件很简单,一是被告连户口簿都没有登记,二是古早时期,很多小孩是连出生证明都没有的。

    哪像这个案件那么奇葩,接生婆和亲生母亲都找来就算了!

    居然还有他娘的接生记录!

    跟写日记一样!

    正经人谁干这种事啊!

    安月明才不管李林现在是出于什么心理。

    目前庭审还没结束。

    话是从他嘴里说出来的,要怼自然也是要怼李林!

    他看着原告席上的李林出声道:“现在在法庭上,我就想请问原告代理人,所谓过错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我方当事人直至去年才刚满十八岁,也就是说,她去年才刚刚成为一名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过错责任?是不是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收养法》刚刚施行那一年,我方当事人才刚满一周岁吧?她这时也只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难道您作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民法的基础理论知识,还需要我这个大学生给您科普吗?”

    难道还需要我这个大学生给您科普吗?

    这句话一出,李林脸上顿时有点难看。

    今天到场的可不只是他自己,还有他的实习律师王洋洋,身为师傅的他在法庭上被对方这样子怼,颜面何在?

    况且,现在原告席上坐着的还有苏氏三兄弟。

    这是踏踏实实给他三万块律师费的金主!

    执业这么多年,他从来没碰上如此尴尬的事情。

    安月明其实就差指着李林的鼻子破口大骂了!

    表演型律师是吧?

    安月明生平最讨厌这类律师。

    没水平就没水平,偏要在法庭上表现出一副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的样子。

    你要是说得有点道理也好,没关系,大家都是同行,也能理解你的难处。

    但是,你要是单纯无理取闹,恶心整个法庭上的所有人,那就是你的不对了!

    审判席上的三位审判员也都有点无语。

    他们从刚才也看出来李林有点在法庭上表演的味道了。

    但是他们又不能明说。

    都是老律师嘛。

    在法庭上也见过那么多次了,给一点面子也是人之常情。

    不过,见安月明如此阴阳怪气,他们心里也是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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