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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陵市,信廉律师事务所。舒必超,去年刚刚执业的年轻律师。
直至今天,他已经喝了半个月的西北风。
此刻他正坐在工位上装模作样的奋斗。
他也不想,只是没什么案子。
当律师就像做个体工商户,律所只能给你平台,区别在于你的起步是在早市集中摊叫卖,还是在有规划的菜市场叫卖而已。
温陵算不上什么大城市。
这个年代普通人在小城市里当个律师,可没有授薪律师制度让他过活。
除了自己去开拓案源,就只有指望律所的前辈分他一点小案子,美其名曰合作,实则是让他一个人干活,还要收取他一半以上的案件合作费。
现在律所的前辈都觉得他要勇敢迈出第一步,实现0的突破,也不分案子给他了。
这样温水煮青蛙也不是办法,想要改变现状,那只有靠自己去开拓案源。
到哪去开拓案源呢?
他一个小年轻,要资源没资源,要人脉没人脉,父母又是在医院工作的医生,跟法律沾不上边。
什么时候才能做上轰动全市乃至全国的大案子?
本来他以为最近的温陵市强制拆迁案是个扬名立万的好机会。
上次他的表妹舒晨有跟他说过,这件事就发生在他们村,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事件,主人公就是她的同学。
还说她同学准备来咨询一下自己,结果他等了好久,都没见到大鱼上钩。
巧的是,今天他刷资讯的时候,居然又刷到了。
而且还是这个事件的后续。
他打开话题,首先出现在眼前的是一张图片。
一张起诉状的图片!
往下看,他傻眼了。
这他娘的!
诉状都递到省高院去了,告的还是温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是?
嘶!
安月明!
这不是舒晨的那个同学嘛?
他是跟法院杠上了是吧?
自己家的拆迁案件都还没判呢!
你就把审理法院给告了?
该说他初生牛犊不怕虎呢?还是勇气可嘉?
这不是闹吗?
但是这内容!
他越看越不对劲。
知音啊!知音!就是需要有人出来发声!
对!
就要给法院内部整顿一下!
他心里的憋屈一下子爆发开来。
想他当初刚刚到律所干实习律师的那段日子。
最多的任务就是帮忙老律师去跑腿。
立案这件事情,简直是他那段时间最大的阴影。
每个法院似乎都有着他们的民诉法以及特别规定。
你这证据清单,不能都提交原件,要有一份复印件才行。
别问,问就是我们法院就是这样规定的。
你这份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要有本人签字捺印。
为什么同一个区其他的法院都不用?
我们不管,反正这是我们的规定。
每一次立案,都有新的情况发生。
兜兜转转到了最后一步。
窗口的工作人员笑眯眯地说道。
不行,案件必须先走调解程序。
什么?你当事人不愿意调解?
那也没办法,我们法院有规定,不调解就不准予立案,你看着办吧。
什么?这不符合法定程序?我听不见。
所以,你到底愿不愿意调解?
好吧,我调解,我调解还不行吗?
舒必超也不是不能理解法院案件量大,但是你这样强制调解拖延时间,最后利益受损的只有可能是当事人。
看完起诉状再加上安月明所配的小作文。
他心有所感。
转发!
必须狠狠的转发!
当地律师交流群,培训群,各类跟法律相关的群聊,他都转发了一遍。
就这样一传十,十传百!这份起诉状直接在当地律师圈里炸开了锅。
不仅是当地律师圈,再经过一点时间的发酵,这件事情必将在华国律师圈掀起风暴!
......
可能因为是周末,非工作日律师们也有闲情在网络上冲浪。
这不,文章才刚发出来两天就引起了数十万点击量!
“看来法官临时取消庭审的情况并不少见啊!我能理解他们工作量大,但是如果真有特殊情况取消开庭的话,还是通知一下当事人比较好,不然让律师和当事人白跑一趟。”
“不能开庭也要好好沟通嘛,要让人清楚为什么不能开庭,不然很容易给人营造出一副法官高高在上为所欲为的感觉,互相体谅体谅才好。”
有人支持法院规范自己行为的,自然也有人出来声援法院的。
“请问这份诉状基于什么法律关系?成立的请求权基础又是什么?法院到底是违约了还是侵权了?法院行使的是司法权,延期开庭如果有过错,是否应当申请国家赔偿?再说,法院也不属于行政机关,而属于司法机关,这样的诉状只能用来博人眼球,低级!”
“就是!为了引起关注就抛开那么多事实不提?为什么要容忍过激手段?但愿这个人不是律师,否则利用舆论炒作,干预司法都是应该容忍的事情了!”
“本来法院案件就多,排庭冲突了也情有可原!难道一个司法机关还要顾及一个律师的行程安排吗?那这样司法秩序不就乱套了?”
“花的不是你的差旅费,花费当事人的差旅费难道就不应该有赔偿吗?谁家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要是某天花的是你的钱,看你还站着说话不腰疼吗?”
“楼上的说法都太过于片面和偏激了,虽然法院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具备国家赔付义务的机关不限于行政机关,有没有可能这件事情的性质叫做民事司法赔偿?虽然民事司法赔偿事项里不包括法院不及时通知给当事人造成的差旅费损失,但是普通大众通过舆论纠正司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不是源于社会监督吗?这难道不是司法监督中的一种?”
“支持!楼上说的对!我觉得就应当收到这样的监督,实践中律师和当事人不论是哪一方迟到,都有可能造成缺席审理和撤诉的风险,但法官迟到就一点事情也没有!我很担心这些发言的人是否是公职人员!”
“起诉的胜负不重要,法律的关系也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互相尊重的问题!尽量提前通知对法官来说并没有什么难度吧?法院也不能这么任性!”
“你们都上当了,就算这个事情法院做得不合理,但这个律师草拟这份起诉状,我敢打包票说他一定是为了炒作,包装自己!”
“明明他也知道这件事不可能通过诉讼途径争取到利益,但他还是这样做了,而且,还是通过网络进行曝光,你们都不过是他的摇钱工具罢了!”
“唉!言之有理!都散了吧,有哪个律师是敢公然和法院叫板的?难道他不想再继续吃这碗饭了吗?”
在众人纷纷议论这件事的真实性质时,有一条评论悄悄成为了热评!
“包装自己?你们都没注意到吗?起诉状原告信息栏,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这个叫做安月明的原告,他才十八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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